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飾演《海豚灣戀人》走紅的童星王欣逸,2016年為幫朋友出氣分持西瓜刀、球棒等兇器,痛毆曲姓少年導致頭部重創昏迷,半年後傷重不治,桃園地院31日依殺人罪嫌判王欣逸15年,兩名林姓共犯依傷害致死分別判處13年,陳姓共犯無罪,王欣逸的哥哥因案在逃仍通緝中,曲姓少年母親聆聽判決後指出,王欣逸至今未曾向她道歉過,孩子受傷昏迷後至死亡,連最後一句遺言都未聽到,是她心中永遠的遺憾,她一定會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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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演出《海豚灣戀人》的偶像劇童星王欣逸2016年7月21日晚間跟朋友逛夜市時與人發生糾紛,後竟演變成群眾鬥毆,一行人持刀械、棍棒將1名曲姓少年砍成重傷,事後9名少年遭到移送法辦,桃園地檢署3日便依殺人未遂罪嫌將他和其他等5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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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李姓、葉姓少年事發當天在五福夜市發生衝突,後來便相約在蘆竹區某超商前談判,李陣營有曲姓少年等4人,葉陣營則有9人參加,包括王欣逸在內,不過後者抵達蘆竹區奉化路、南順五街口時,見李姓少年帶著3名友人赴約,下車就是一陣亂打亂砍,其中曲姓男子因行動不便,遭王欣逸等人持刀揮砍、圍毆,直到被害人倒地失去意識,他們才逃離現場,事後更到新北市萬里區一間賓館「慶功」,但因為警方獲報而被逮,並搜出毒品,通通被帶回警局。
曲男送醫後,因腦部重創、肺部穿刺傷,至今3個多月仍昏迷,躺在醫院加護病房救治,2017年初傷重不治,而王欣逸偵訊時坦承有持球棒毆打曲男的頭部,其他同夥也供稱有持刀砍殺,檢察官偵結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王欣逸等5人,少年部分則由少年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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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欣逸在2003年曾參與電視劇《海豚灣戀人》演出,飾演男主角許紹洋的童年時期,可愛又惹人憐愛的形象深入人心,更曾以大愛劇場《陽光下的足跡》入圍金鐘獎男配角,可惜看似有光明前程的他把路走歪了,2012年也曾因警方掃蕩竹聯幫正堂時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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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曲姓少年母親到庭聽取宣判後表示,審理過程中,王欣逸等人一句道歉都沒有,調解過程也未見誠意,她根本無法接受,王等人根本不認識她的小孩,但下手卻這麼重,一條年輕的生命就因此沒有了,他認為至少要判無期徒刑,至於另1名陳姓女子是共犯,但法官卻判處無罪,痛批這個人是關鍵人物,最應該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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