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民進黨雲林縣黨部30日按鈴申告對手陣營立法委員候選人謝淑亞及國民黨總統候選人妻舅李明哲等人散布「吃毒無罪」謠言,涉違《社會秩序維護法》,雲林縣議員李明哲委任律師今(31)日到雲林地檢署遞狀,反控對方,涉嫌加重誹謗以及誣告罪。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李明哲委任律師郭羿廷指出,提告對象針對民進黨雲林縣黨部主委廖丁賜、執行長林廉貴兩人,近日稱李明哲替謝淑亞站台時造謠「吸毒無罪」、「5公克以下毒品可以在校園公開販賣」等言論,且在昨日向雲林地檢署提告公然侮辱、誹謗民進黨,並按鈴申告李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等。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律師郭羿廷代李澄清說,李明哲向來本持毒品零容忍政策,且在事後也對言論做過說明澄清,雲林縣民進黨黨部明知控訴不實,還提出告訴已毀損李明哲名譽甚鉅,所以今天提出告訴捍衛自身權益。
委任律師郭瓊茹表示,民進黨黨團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時,主張持有5公克以上才有刑事責任,國民黨團主張1公克才有刑事責任,但李明哲認為,校園內出現的咖啡包多為0.1公克,若要達到民進黨版的量,須持有50包以上才涉罪。
郭瓊茹強調,「將會對校園產生莫大困擾,是不是50包以下就沒刑責?恐會造成誤解」李明哲向來主張毒品零容忍,也曾經完整論述補充,先前言論造斷章取義、刻意曲解,才會委託律師提起妨害名譽和誣告。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雲林縣黨部執行長林廉貴表示,根據民眾提供錄影帶,李明哲、謝淑亞在公開場合是講「吃毒沒罪」,並非吸毒零容忍,現場也沒有做任何法條內容陳述,刻意誤導民眾事實俱在,不容否認,相信社會自有公評,上法院後更可讓事實突顯。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林廉貴強調,且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法》第11條之立法意旨,針對於持有一定量毒品數以上之毒販,進行刑法之處置,減低接觸毒品之人口,但無故持有毒品仍然會依第11條之1,處以行政罰,作為知識分子,又都有公職身分者,在了解法律架構情況下,再怎樣都不可能說出「吃毒無罪」之說法。
【其他新聞】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雲林民進黨部提告謝淑亞、李明哲違反社維法 李:浪費社會及司法資源
►雲林民進黨部轟謝淑亞散佈假消息 謝辦回應:毒品零容忍1克不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