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世賢/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勞動部於2019年8月19日發布勞動條2字第1080130910號公告,基本工資將自2020年1月1日起調整月薪為2萬3800元,時薪為158元。勞工局於新北勞動雲粉絲專頁推出「寒假打工少8塊也不行?」四格漫畫,提醒民眾基本工資新制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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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表示,基本工資指勞工於正常工作時間內所獲得之報酬,且不以底薪為限,不論雇主以何種名目給付,如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經常性給與,均屬工資之範疇,且基本工資在保障勞工的最低生活水準,不論本國勞工或外籍勞工,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者,雇主給付勞工之工資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另外,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元旦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之應放假日(俗稱國定假日),雇主應給勞工休假,若事業單位因業務需求要求勞工當日出勤提供勞務,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此外,若上開應放假日適逢勞雇雙方約定之休息日或例假日,雇主應再給勞工補休。違反上述規定者,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