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鄒鎮宇/台北報導
台鐵南港車站去年發生女乘客落軌,遭列車撞擊身亡的案件。士林地檢署今日偵結,認為站務佐理吳一正沒注意到乘客從月台墜落到鐵軌,由於時間長達4分鐘,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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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檢署表示,50歲王姓女子2019年8月26日下午2時45分時坐在南港車站月台1車處,18秒後突然掉落,4分鐘後被進站的4198次列車撞上、當場噴飛10公尺遠,送三軍總醫院急救後不治身亡。
起訴書指出,吳男當時負責監視列車、旅客是否超線等候等勤務,但吳男在列車進站前,從連絡室走到第一月台13車的監控處查看,給予進站准許號誌,才讓列車進站,卻沒在監視器上看到王女的動向,疏於注意並給予警告,導致王女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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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否認過失,辯稱他沒看到軌道上有乘客,也沒有其他乘客反映,他所在的工作地點位於13車處,距離案發的1車處遙遠,加上光線昏暗、監視器死角,旅客若掉落在邊緣,實在難以發現。
檢方勘驗現場後發現,吳男可透過月台的監視器畫面清楚觀看1車處的情況,王女坐在月台到被撞擊的時間長達4分鐘,且當下1車月台沒有其他乘客,因此認定吳男疏於注意月台情況,明顯有過失,依失致死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