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愷昕/高雄報導
經營藝品買賣的許姓男子在花市被推銷,向陳姓攤販購買了一批天然玉石,總計花費171萬餘元,不料送鑑定後發現,該批玉石其實價值僅16萬,氣得他憤怒向陳男提告。高雄高分院審酌,因實在難以認定陳男有詐欺矇騙行為,審結判許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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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許男在高雄鳳山區一花市被販售文物、古玩的陳男推銷,陳男稱手上有一批經過紅外線檢驗、剛從大陸廣東玉石廠帶回的玉石,詢問許男有沒有興趣購買,許男信以為真,在2011年到2016年3月間,多次向陳男購買天然玉石、手鐲等藝品,前後總計花費171萬元。
2016年12月26日許男將其中聲稱價值1萬5千元的手鐲送交寶石鑑定,未料結果出爐後發現,該手鐲不是玉石,只是染色的石英,他驚覺受騙,憤怒告上法院向陳男求償171萬。
接著,許男再將其他玉石委託中華民國珠寶玉石鑑定所進行鑑定及鑑價,推得整批玉石價值其實僅16萬4500元。許男認為,陳男以每只逾數千元或萬元的價格出售給他,中間賺取不合理的利潤,已侵害他的財產權,若不賠償總額,至少也要賠他差價155萬元。
陳男法庭上回辯,許男本身就在經營藝品買賣,如果覺得買到的玉石有瑕疵,怎麼會延遲到現在才來追討,因此拒絕賠償。法官審酌,許男從事藝品買賣,積極收購玉石轉售他人賺取差價,對玉石應該不是毫無相關知識,又他無法明確舉證陳男矇騙,二審審結維持一審原判,許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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