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積欠薪資、加班費近6千萬發不出來 北市勞動局重罰150萬

▲▼遠航張綱維董事長於總公司召開記者會,回應遠航停飛一事。(圖/記者李毓康攝)

▲遠航董事長張綱維。(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北市勞動局7日表示,1月6日前往遠航公司實施勞動檢查,發現遠航公司未發放員工12月薪資,總金額近5千萬元,若加上加班費則是近6千萬,嚴重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之規定。考量遠航公司之事業規模、違反人數及違反情節,已屬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4項可加重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00萬)二分之一之情形,勞動局依法加重處分遠航公司至150萬元,裁處金額創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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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表示,遠航自12月12日停飛後,多次派員到遠航公司,要求務必守法、依法發薪,但6日遠航公司自承確實因財務問題無法按原定發薪日發薪,並且未能說明何時可將薪資順利發放,已明確違反勞動基準法。

勞動局7日認定遠航違法情節重大,嚴重損害員工權益即依法裁處,並依勞動基準法第27條規定限令遠航公司於2周內將積欠之薪資發放完畢,否則將予以連續處分。

勞動局表示,遠航公司全國僱用人數有千餘人,影響甚多家庭,薪資為勞工賴以維生的重要來源,遠航公司應將發放薪資當作最優先處理事項,以免造成社會動盪。並且再次呼籲遠航勞工如有任何勞動權益受損或是終止契約之爭議,建議可儘速向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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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勞動局長賴香伶表示,這次的事件處理過程,看不到交通部長的專業決策,勞動部也提不出積極配套要求,只剩民航局提出廢止遠航的民用航空運輸營運許可證的建議,難道中央部長們都只會拼選舉忘了要解決問題嗎?

賴香伶也重申訴求,要求設置「員工權益保障信託帳戶」、設定期限處理資金營運審查、即時監督消費退費處理完成否,這些都該當作最優先的事情,但是中央政府面對遠航的無能、行政效能不張,在野黨的監督真的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