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男子小風(化名)在澳洲留學打工,在LINE群組認識在澳洲另一地打工的同鄉小花(化名),並展開追求見了兩次面,匯給對方約4.8萬元,「我養妳…我給妳我全部的錢」;沒想到小花說「你匯給我,我就不會還你…就是掉進水裡…我不會再跟你出去。」後來他反悔僅討回2萬元,因此提告,但被法官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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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小風指控,2018年在LINE聊天發現和小花同為台南人,且母校還一樣,在異地結識有熟悉話題,彼此好感漸增,多次表達愛意,雖曾被對方以「女大男小」、遠距離質疑他的心意,但他不放棄追求。
小風控訴,小花未明確拒絕,且言談間屢屢與他談及,希望能有最簡單的婚禮、最簡單的婚紗照,先把身體養好再生,要生小孩感覺要養生半年左右再懷孕;她在他談及回台灣工作規劃時說,「我總要知道我要跟什麼樣的人在一起啊,不然我怎麼對得起我爸媽」、「不太想跟長輩住、覺得有壓力」、「我前幾天還跟我爸爸講到你,問他小5歲可不可以,同姓可不可以」、「而且,就算他們有意見,我也想好要怎麼說服他們了。」
小風說,他認為小花是人生計劃的對象,對雙方未來關係有所期盼,兩人2018年9月在澳洲首次見面後,仍以LINE維繫感情;同年10月,她以他未及時回應其感受,向他索款5000元,他亦曾應對方要求,贈與3000元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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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風表示,同年11月兩人第二次見面後,發現小花言談明顯不同,他找友人傾訴,被告知「你被當成工具人」,對方是騙錢的女生;她知道後揚言封鎖LINE,經他解釋後反覆表示,「你要給我500,為什麼不給我50000,萬一我在墨爾本待不下去,不能工作怎麼會有錢生活?」
小風擔心小花,因此在8天內分別匯了一共4萬8875元,他說,表達盡所能照顧及願意陪伴對方一輩子之意;結果對方回覆「給錢就可以了」、「以後不會再回應」、「匯了就不會還了」、「就是掉進水裡」、「我不會再跟你出去」。他因此索討,但對方僅還2萬元,還剩下2萬8875元未還,因此提告請求她還剩下的錢。
但小花認為,她已允受小風的主動匯款,雙方就贈與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贈與契約已成立,她非無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導致對方受損害,不成立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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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台南高分院法官勘驗雙方對話,只見小花說「如果你要給我錢,我當然開心,不過你應該不想幫別人養老婆吧」;小風回「我養妳」、「我給妳我全部的錢」;小花說「你匯給我,我就不會還你」、「就這樣」、「我說了」「就是掉進水裡」、「我不會再跟你出去」;小風回:「嗯我知道」、「掉進水裡沒關係」、「我可以做一輩子」、「我會好好活著」、「不然沒能力賺給妳。」
法官認為,從對話中可知,小風為追求小花而主動匯款;小花以「就是掉進水裡」回覆,應是表示雖接受他的金錢餽贈,但仍無法接受他的感情之意,是她既他贈與之意表示已予允受,堪信雙方間的贈與契約已成立。
法官表示,小花基於雙方之間的贈與契約,而受領小風給的匯款,其受領自有法律上的原因,不構成不當得利,因此駁回小風的上訴。全案判決確定,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