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緩刑嗆「高鐵司機約長期、小又軟」 高雄女逼公開全臉照賠6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住在高雄的小琳(化名)因為一些細故與阿輝(化名)鬧得不愉快,去年7月間竟然自製傳單指控對方搞外遇、又小又軟,不僅張貼在超商,還貼到高鐵某列車的廁所內,反而害自己吃上妨害名譽的官司,被橋頭地院法官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中提到,小琳2019年7月28日中午12時許前往高雄某超商,先是列印出阿輝的臉部照片,再張貼一張寫滿控訴的傳單,內容為「約長期,一直講自己在高鐵當司機很有錢!聽你在唬爛!說最會,做的時候小又軟。結果講好付款的時間到還不付錢!你講你老婆外遇你很難過想自殺,我安慰你不要想太多。結果!還不是自己找女人。勸你在時間內付錢,否則公布全臉照片」。

▲鉛筆,寫筆記,畫畫,寫字。(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小琳自製傳單指控阿輝外遇。(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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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情到這裡還沒有結束,小琳在超商貼完傳單,立即跑到高鐵左營站搭車,並在某列車的廁所內張貼相同的傳單,企圖用這樣的方式毀損阿輝的名譽,最後反而被對方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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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小琳對於自己的行為坦承不諱,加上有現場照片、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為證,橋頭地院法官認為,她只是因為細故爭執就做出毀損他人名譽的事,讓阿輝和妻子飽受旁人異樣眼光,考量到她去年1月同樣因為誹謗挨告,被判處拘役50日、緩刑2年確定,沒想到半年後再犯,顯然並未從前案中記取教訓,當事人也表明不願意和解,最後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她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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