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陳姓房仲與友人深夜KTV飲酒作樂後,叫Uber共乘並各自返家,陳男見Uber司機竟是名年輕美眉,一見鍾情,下車前藉酒膽示好不成,竟強壓對方身體,親嘴、摸胸得逞,最後因對方大聲尖叫才道歉離開。陳男事後丟了工作,遭依強制猥褻罪判6月徒刑,案件審理中,還遭求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官最後判賠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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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2019年3月14日深夜10點多,跟友人飲酒作樂後叫Uber,從某KTV上車。過程中,陸續送其他友人下車,最後下車的陳男,約莫午夜12點抵達目的地。
陳男上車時就發現,開Uber的竟是一名年輕女司機,下車前他藉著酒膽主動向開車的萱萱(化名)示好,見她不願意,竟不顧萱萱反抗、拒絕,強壓在萱萱身上,持續親吻嘴唇、臉頰,還伸出狼爪抓捏她的胸部。萱萱持續尖叫下,陳男才作罷道歉離開。
萱萱憤而控告陳男強制猥褻,台中地院認為罪證確鑿,判他6月徒刑,易科罰金18萬元。萱萱再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之訴,認為她如果沒有極力反抗,受到的傷害可能不僅止於強制猥褻,當時車上只有她一人,受害過程驚恐萬分,精神打擊非同小可,求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
陳男雖然認罪,但他辯稱自己原本從事房仲工作,因此丟了工作,賠償金過高,目前只能賠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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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審法官認為,萱萱是Uber司機,深夜接受指派搭載陳男,卻在抵達目的地後突遭強制猥褻,足認她當下確實驚恐萬分,而受有相當精神上痛苦,陳男應負賠償責任。審酌陳男強制猥褻手段、情狀,專科畢業,先前從事房屋仲介,去年收入約20多萬元;萱萱則是大學畢業、從事計程車司機工作、收入不穩定、在外租屋;最後判陳男應賠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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