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人包/「三寶」帶了嗎?政黨票是什麼? 盤點投票前必須知道的Q&A

記者袁茵、蔡文鈴、呂欣玫/綜合報導

2020總統、立委大選即將到來,《ETtoday新聞雲》特別整理懶人包,幫忙解答許多網友的疑問,並鼓勵民眾1月11日回鄉投票,一起履行公民權利。


▲投票「三寶」,印章、身分證、投票通知單。(示意圖/記者袁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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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給我投票超精簡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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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20大選「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選舉」投開票於西元2020年(民國109年)1月11日登場,投票時間為1月11日上午8點至下午4點,必須要攜帶印章、身分證,以及投票通知單。

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者」、「居住達6個月以上可以投總統和副總統票、立委及政黨票(居住達4個月以上可投立委及政黨票)」、「未受監護宣告」等民眾,就會拿到3張選票,分別為「總統、副總統」、「區域立委」、「政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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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旅居國外者,依《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查核辦法》第4條規定,應備具申請書、有效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回郵信封等,於西元2019年(民國108年)9月12日起,至西元2019年(民國108年)12月2日止,將相關書件寄達或送達其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鄉(鎮、市、區)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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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總統大選,名單有誰?

A:可點此新聞查看→藍綠橘鐵粉看過來!「總統+政黨」號次配對出爐:②⑨、③⑭、①③

●這次區域立委大選,名單有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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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六都(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名單可以點此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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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縣市名單可至中選會網頁查看。

●什麼是政黨票?

A:除了總統大選受到矚目之外,此次選舉也有不少小黨力搶「政黨票」,以攻佔不分區立委席次。目前國會113席立委總席次中,不分區占了34席,依照選罷法規定,「政黨票」得票比率達5%以上政黨,可參與分配這34席。此次立委選舉共有19個政黨、216位不分區立委候選人,雙雙創下新高。

●可以給我不分區立委名單嗎?

A: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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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政黨的不分區立委名單請於中選會網頁查詢。

●投票需要帶什麼?

A:投票必須帶「三寶」,印章、身分證,以及投票通知單。

▲選舉公報、投票通知單。(示意圖/記者袁茵攝)

●為什麼我還沒收到選舉公報、投票通知單?

A: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4條第5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7條第9項之規定,選舉公報應於投票日二日前送達選舉區內各戶,並分別張貼適當地點。

●投票通知單遺失、不見了怎麼辦?

A:若投票通知單遺失了也沒關係,只要知道你的投票所位置即可,經投票所工作人員確認,你的名字有在選舉人名冊上,就可以參與投票,只是因為需要現場人員翻查名冊,速度會比較慢,所以仍建議帶著比較好。

●怎麼知道我要去哪裡投票?

A:投票通知單上會寫。若還是不清楚的話,可至中選會網站上查詢,或是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查詢。

▲中選會可查詢投票所位置。(圖/翻攝自中選會網站)

●這次有公投嗎?

A:沒有。

●投票時間與日期為何?

A:西元2020年(民國109年)1月11日登場,投票時間為1月11日上午8點至下午4點。

●怎麼蓋印章?是用自己帶的「三寶」印章蓋嗎?

A:投票蓋章時,務必確認使用「選舉章」,蓋在正確的位置上才會被認定為有效票。

根據中選會的有效票與無效票之認定圖例,有效票必須使用選舉章來蓋,不管是蓋在該候選人號次上、圖像上、名字上,或者擦邊蓋在候選人的格子旁邊,「能辨為圈選何組或何人或何政黨者,應屬有效票」。

無效票的部分,在選票上出現「同時圈選兩組或兩個候選人或政黨以上者,應屬無效票」,還有,若選舉章蓋的位置跑出格子,又同時壓線蓋到兩個候選人的框線,無法辨識投給誰,也算無效票;其他像是拿私章蓋票、手印蓋票、在選票上簽名、塗改,或選票上同時出現選舉章跟其他圖示,都會被判別為「無效票」。

●身心障礙選舉人如何投票?

A:為協助行動不便者投票,各投票所均會具備無障礙設施或提供相關輔具、器材,投票所工作人員亦會主動予以協助。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8條第3項規定,如當事人因身心障礙無法自行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者,得依其請求,由家屬一人在場,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如當事人無法表示其意思,則不適用上開規定。

●在投完票後,可不可以要求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

A:選舉人應一次進入投票所投票,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

●投票當天禁止事項

A:

(1)禁止帶手機:許多人在等待投票前都習慣拿出手機滑一下,但依選罷法規定,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觸法者可能會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金。因此為避免荷包失血,入投票所前先放下手機,讓眼睛休息一下吧!

(2)禁止從事競選或助選的活動:投票日當天零時起,也不得透過社群媒體或任何方式,為候選人或政黨助選及宣傳,違反者處以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3)禁止穿競選夾克:國民黨所推出的「鋼鐵H飛行夾克」,以及民進黨推出的「護國保台」飛行夾克,都被視為助選活動,因此在投票當日「不得穿著」。不過,如果是穿著「單純國旗裝」,不在現行法律規範中,因此是允許穿著單純國旗裝,但不得對他人投票進行干擾,或是有其他助選的行為。

(4)禁止發布民調:中選會提醒,自109年1月1日00時00分起,至1月11日下午4時止,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與候選人或選舉有關之民調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5)禁止6歲以下幼童進入投票所:6歲以下的幼兒仍然不能陪同家長進入投票所!即便中選會已於2017年底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條文第57條草案,增列選舉人照顧之6歲以下兒童得進入投票所的規定,然而,草案從2017年底提出、送進立法院後,即使在委員會討論了非常多次,但終究到現在還沒完成修法程序。

(6)禁止撕毀選票、將選舉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6條第8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8項規定,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每次選舉都會有民眾撕毀選票等狀況發生,根據

(7)禁止圈選後,將選舉票圈選內容出示他人: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9條第2項、第91條,以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3條第2項、第105條規定,違反規定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8)禁止攜出選舉票: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3條第1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違反規定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

(9)禁止於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3條第2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第2項規定,違反規定者,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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