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愷昕/桃園報導
黃姓棒球助理教練在桃園一國中任職期間,2度在校園劍道館內不顧男同學反抗,出手強脫他們外褲及內褲,以親吻臉頰、手握下體猛滑動的方式強暴猥褻。桃園地院3日審結,依加重強制猥褻判黃男4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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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男子在桃園一所國中擔任棒球助理教練及球隊後援會社團指導老師,他在執行棒球隊訓練及教學期間,竟4度伸狼爪對2名男同學猥褻。2016年6月底某日下午,黃男不顧男同學威威(化名)掙扎反抗,將他外褲及內褲全脫掉,手握他生殖器上下滑動,強暴猥褻得逞。
另2015年9月初至2017年12月底,黃男前後一共3次在劍道館2樓強拉漢漢(化名)進教練寢室內,以雙手緊緊環抱漢漢,咬他背、親他臉頰,隨後還隔著漢漢外褲,抓住他生殖器3、4秒,直到漢漢說,「教練,會痛」!出手撥開黃男,他才收手。威威及漢漢父母知情後,憤怒到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對黃男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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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審理時,黃男以「犯罪情狀顯可憫恕,最低度刑仍嫌過重」為理由,請求減刑及緩刑機會,但法官認為,黃男明知學生均未滿14歲,還強制猥褻侵害2人性自主權,已嚴重影響他們的身心發展,惡行重大,不宜減刑也不予以宣告緩刑,審結,依加重強制猥褻共4罪,各判3年2月,合併後應執行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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