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投開票日,屏東縣有選民反映,11日仍接到候選人拉票的簡訊,屏東縣選委會表示,今早有接到該訊息,並要求該民眾提供截圖,交由選監小組調查,一旦屬實,依法可處新台幣50萬元至500萬元間的罰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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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選委會表示,依選罷法第56條規定,投票日不得再進行候選人相關宣傳的規定,違反該項規定,認定屬實可處50至500萬元罰款。
一組組長伍文玲表示,由於現在社群媒體發達,選委會避免候選人本身、支持者、樁腳觸法,先前都已展開宣導措施,提醒民眾,但今早仍接到有民眾收到支持拉票簡訊,選委會要求民眾截圖,保全證據,未來交由選監小組調查。
一旦確定其簡訊是否真在投票日傳出,可對行為人依選罷法第56條投票日不得再進行候選人相關宣傳的規定處罰,並呈報中央選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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