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太暗遇1.5m凹洞秒犁田…腦損慘「不舉」!工人獲賠276萬

▲擔任大貨車司機的桃園市任姓男子,前年10月駕駛大貨車從桃園是新屋區載運木料行經觀音區路段時,疑因木料未綑綁後掉落路面,後方蔣姓騎士輾壓木塊後摔車,導致頭部重創併發四肢肢體輕癱等嚴重後遺症。(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男子騎車遇大凹洞,成功獲國賠。(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陳羿妏/新竹報導

林姓工人晚上騎乘機車行經新竹某道路時,因為當時並無警示標誌及照明設備,害他在超大凹洞處直接滑倒摔車,嚴重影響日常生活、無法工作外,更因此「不舉」,他認為管理該道路的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應有所負責,要求國賠。新竹地院審理,判賠276萬1624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2017年8月4日晚間騎車行經新埔鎮鳳山溪義民橋至褒忠橋左岸防汛道路,當時路中央出現1.5公尺的大凹洞,且周圍沒有任何告示牌或者燈光,視線不佳,導致他直接「犁田」,頭部有外傷,顱內出血、延遲性腦內出血及全身有多處擦挫傷。事後,他提到道路屬公共設施,認為負責管理的第二河川局應有所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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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發生後,林男倚賴看護照顧,無法正常工作,而腦部受損連帶影響神經系統,還害他「不舉」,因此要求第二河川局給付生活費、工作損失、精神撫慰金等賠償。第二河川局則表示,事故地點為水防道路,而不是公眾使用的設施,認為不符合賠償規定。

新竹地院審理,認為第二河川局應維護道路應有狀態,欠缺管理,但駕駛若行經路段較暗處,也應隨時注意路況,認定林男也要負責部分過失,最終判第二河川局賠276萬1624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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