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大選期間,李姓男子在自己的臉書帳號PO文,「投完票記得要亮票,展現韓家軍決心」、「在選票上簽名蓋章,才能證明自己是驕傲的鋼鐵韓粉」,遭檢方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案經新竹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李男的行為與公共安寧無關,因此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在2019年11月16日以臉書PO文寫下,「非韓不投,各位韓粉記得投票當天,蓋完票要拿選票給選務人員看,展現咱們韓家軍的決心!」、「還要在選票上簽名蓋章,才能證明自己是驕傲的鋼鐵韓粉」,遭檢方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提告,認為是散佈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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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辯稱,他只是想要「反諷韓粉不理性的行為」,有基本國民素養的人都知道選票上不能塗改或做其他記號。此外,法官勘驗臉書截圖,難以認定李男是故意以「不實內容」散佈,且貼文並沒有涉及社會經濟、民生、醫療等影響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寧,也不足以讓瀏覽貼文的網友心生畏懼,最終新竹地院判李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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