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羿妏/台中報導
檳榔西施小蕙(化名)在工作期間為貪圖方便,沒有按照張姓老闆規定拿取商品,延遲到當日交班才補齊所有款項,遭對方指控侵占,還恐嚇她若「一起嘿咻」,就會撤銷告訴,最後小蕙因為害怕被告,遭張男性侵得逞。台中地院審理,依強制性交罪判張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罰8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8年4月至5月間小蕙賣檳榔時,為求便利忽略規定,直接拿取店內商品使用,通常於當日交班才補正商品款項。吳男得知小蕙的行為後,同年的5月21日跑去檳榔攤找對方,並揚言要提告侵占,作勢打電話報警,恐嚇若「一起嘿咻」就能取消告訴,對方擔心吃上官司,便在脅迫下,讓他在檳榔攤內性侵得逞。事後,小蕙不忍受辱,決定提告。
法官認為,吳男無視小蕙意願,單為一己性慾,以脅迫方式要求對方一同發生關係,造成小蕙心理受創,經審酌後,考量吳男有坦承犯案,態度尚可,有悔改之意,有酌量減刑,依強制性交罪判張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罰8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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