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全身黑一週連吃兩次霸王餐 桃園女死守廁所嗆:我大眾明星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桃園黃姓女子2016年12月間接連兩次前往台茂購物中心逛街,分別在兩間餐廳個吃一頓霸王餐,由於她當時身穿黑衣、黑褲,而且一個人點了許多餐點,讓店員印象深刻,就算一度躲進廁所不肯出來,還是被眾人揪出。雖然她挨告後辯稱自己是大眾臉、明星臉,但高等法院合議庭不採信,最後維持原審判決,依詐欺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確定。

判決書中提到,黃女2016年12月19日上午11時許前往台茂購物中心6樓某餐廳用餐,吃完之後隨即趁服務員不注意逃離現場;同年同月26日晚間6時許她再次前往該購物中心,這次則改在3樓的餐廳用餐,吃完一份澳洲肋眼牛排套餐之後立即落跑。

台茂購物中心。(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黃女一週內在台茂購物中心連吃兩次霸王餐。(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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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黃女一審被桃園地院依詐欺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她不滿提出上訴並辯稱,監視器畫面中的霸王餐女不是她,是餐廳員工認錯人,「我從頭到尾都沒有承認,我沒有去該餐廳為何要報帳?當時我是在廁所被抓,對方一直說我沒有結帳,我也覺得很奇怪,現在雙胞胎誰認得清楚?我是大眾臉、明星臉,很多人都會把我跟別人認錯,我是比較衰替別人揹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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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第一間受害餐廳的店長和負責接待的女店員證稱,黃女點了一盤沙拉、一盤麵、一盤豬腳,因為一般單獨來用餐的人不會吃這麼多,所以有特別注意一下,她剛離開的時候就有懷疑好像沒付帳,但也有可能是剛好去廁所,怕誤會,結果等了很久都沒有回來,這才確定人已經落跑了。

▲黃女接受警詢時坦承吃飯沒付錢,出庭後又改口稱自己根本沒去過餐廳。(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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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第二間受害餐廳的副店長證稱,公司平日的訓練項目之一就是要熟記客人的長相,黃女當天的確有到餐廳消費,「我們店內原本就有廁所,出入口也只有一個,客人要出去一定會經過結帳櫃檯,當天她說要去廁所,我們告知店內也有,但她堅持要去外面的,我們也只好讓她去了。我親眼在櫃檯目睹她走出餐廳沒有結帳,我也請一名員工一路尾隨跟到一樓的廁所,情況一直都在我們掌握之中,絕對不會認錯。」

對此,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上述證人與黃女無怨無仇,加上損失的金額非鉅,實在沒有理由冒著觸犯偽證、誣告的重罪出庭,可見他們的證述並非杜撰虛妄,加上兩間餐廳的員工所描述的「霸王餐女」長相一致,自具有相當的可信性,況且被告警詢以及出庭時的證詞前後不一,最後不採信她的說詞,維持原審判決,裁定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