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陳姓男子去年8月14日騎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環漢路二段與中興南街路口,卻被警員攔下進行酒測,他因為緊張加上警員告知法律效果的語速太快,這才選擇拒測,沒想到因此吃上18萬元的罰單,還得吊銷駕照,無奈之下只好提告想替自己討回公道。新北地院法官勘驗採證錄影光碟,發現警員語速的確很快,法官必須慢速播放、反覆多次才能聽懂,最後裁定僅撤銷吊銷駕照的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書中提到,陳男當天行經事發路口時,被警員攔下並要求酒測,他聽完拒測的法律效果之後仍堅持拒絕接受酒測,事後被依法開罰18萬元、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讓他相當傻眼,於是趕緊提出行政訴訟,希望能替自己討回公道。
陳男聲稱,當天自己並沒有酒駕,是因為睡眠不足導致精神不濟,而且一早起床趕著要去上班,遇到警員臨檢心裡很害怕,「我前一天晚餐的確有喝酒,擔心會留下前科,所以接受警員的分析建議,我相信警察都是好人,他說拒測只要簽名就可以走人,罰單還能分期付款,才會在法律知識不足而且沒有足夠時間考慮的狀況下無奈接受,如果我能了解拒絕和接受的裁罰差異,一定會選擇接受酒測。」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則認為,警員經過詢問並確認陳男飲酒時間已超過15分鐘,也說明酒測超標及拒絕酒測的法律效果,騎士經過考慮仍拒測,還當場簽收拒測的確認單,可見警員的舉發程序並無違誤,加上全程都有採證影片可以證明,上述要求根本就是無理由的指控。
不過,新北地院法官當庭勘驗警員的採證錄影光碟,發現他在講解法律效果時語速很快,除了18萬元和得參加安全講習這兩個關鍵字外,其他部分幾乎都聽不懂,必須以慢速反覆播放才能完全聽懂,完整的句子應該是「現在拒測的法律效果包含18萬,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銷3年不得考執照跟講習」,最後裁定撤銷吊銷駕照的處分,但18萬元還是要罰,全案仍可上訴。
●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