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愷昕/台北報導
林姓男子2019年5月5日騎機車因右轉沒打方向燈遭警攔查,車停路邊後,林男當著警察的面直接拿出啤酒開始猛灌,經酒測,被開罰9萬元。林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強調自己是停車後才喝酒,沒有酒駕。台北地院審結,因員警證詞前後出入,密錄器也無法提供明確證據,判林男勝訴,免罰。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2019年5月5日凌晨5時27分許,林男騎車行經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一路口準備右轉時,未依規定打方向燈遭警攔查,林男將機車停靠至一旁行人道後,見員警靠近,立馬拿起啤酒猛灌,隨後經酒測,依法被開罰9萬元、吊銷駕駛執照,並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他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審理時,林男強調自己是停車後才喝酒,並無酒駕。值勤員警則表示,一路尾隨林男的過程中都沒有見他有喝酒,攔查時雖見他手拿著啤酒,但當下就有先出言制止,才施行酒測,稱一切程序合乎法規,認為林男酒駕屬實。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法官勘驗警方密錄器,發現林男靠近警察時手上確實拿著1罐已開啟的啤酒,接著再還拿出第2罐,但整個畫面中實在無法確定林男到底有沒有喝酒。台北地院審理完,因員警說詞難以認定,全案又無其他證據可佐證員警說法,判定林男停車後確實有喝酒,導致酒測值失真,裁罰有誤,林男勝訴,免罰。對此,中山分局警表示,因員警的蒐證影帶中沒有飲酒的事實及相關畫面,後續將會重新檢視相關蒐證再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