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烤漆工人阿明(化名)2018年3月6日在家中客廳休息,卻被阿偉(化名)帶著朋友上門質問「我母親的手機放在哪裡」,接著就遭電擊棒、鐵棍「伺候」,事後整整3個月無法工作,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求償58萬元的醫療、看護等費用,不過,最後僅獲彰化地院法官判賠43萬元4027元。
阿明在判決書中提到,阿偉在事發當天晚上10時許帶著朋友跑來他家,一進客廳就質問「我媽的手機放在哪裡」,雙方一度發生口角,沒想到兩人根本就是有備而來,拿起電擊棒、鐵棍就是一陣狂毆,導致他受到顏面外傷撕裂傷併腦震盪、頭皮左前額、左後枕及右後枕處撕裂傷、左膝擦挫傷、疑左側肩鎖關節脫位等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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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明表示,自己平時從事汽車烤漆工作,受傷之後有整整3個月無法上工,這才決定提告求償,包含醫療費8萬8027元、看護費6萬元、不能工作之薪資損害6萬9300元、慰撫金36萬2673元,總計共5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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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動手打人的阿偉抗辯,阿明聲稱在做汽車烤漆,但其實沒有固定工作,比較像是打零工的性質,不能工作之薪資損害一開口就要求6萬9300元,顯然不合理,而且看護費和慰撫金開價同樣高得嚇人,希望法官能駁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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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院法官認為,阿偉只是因為口角爭執,就和朋友聯手把阿明打傷,而且攻擊部位主要都集中在頭部,在事發現場地面留下斑斑血跡,可見他惡性甚大且力道猛烈,造成受害者精神上極大的痛苦,事後回想此事仍會感到恐懼。
法官接著表示,考量到阿明無法出示聘請看護的證明以及薪資證明,加上兩人一個是烤漆工、一個從事捆工工作,收入都不是很穩定,最後裁定阿偉應賠償43萬4027元較為適當,其餘超出部分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