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陳羿妏/台北報導
徐姓男大生到醫美診所進行下巴抽脂手術昏迷,被送醫急救,事後診所的翁姓女員工前往台大醫院探病時,因為拿起手機拍照,讓徐男家屬非常不滿,決定向翁女、診所負責人提告妨害秘密。台北地檢署調查,翁女手機內沒有當時的照片,因此2人皆處分不起訴,案經徐男家屬再議,仍維持原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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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指出,徐男2018年5月10日進行下巴抽脂手術時,突然昏迷不醒,診所便將他送往台大醫院急救,而徐男妹妹發現,翁女前來探視時在病房外行為詭異,拿出手機不知是拍往哪個方向,懷疑是醫師指使翁女去偷拍蒐證,認為隱私被侵犯,因此向翁女、診所負責人提出妨害秘密告訴。
到案後翁女否認拍攝,北檢首次調查時,勘驗當時醫院監視器畫面,確認翁女手機內並無徐男病床照,認定證據不足,因此處分不起訴。徐男家屬不服結果提再議,高檢署發回,請北檢確認病房外到底能不能拍到徐男病床,檢察官前往現場勘驗時發現,若是其他病床的布簾都打開,確實有辦法從門外看到、拍到徐男病床,走道監視器也有拍到翁女疑似拿起手機的畫面,但翁女手機內沒有照片,還是維持翁女、診所負責人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