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宗樺/新北報導
新北市有名男子在26日大年初二晚間喝得爛醉,從新莊與3名女性友人共搭乘計程車,表示要前往板橋區星聚點歡唱,但是男子上車後便大吼大叫,在計程車行經台65快速道路時,還從後座出拳毆打運將,警方上前關切還被他打飛眼鏡,最後這名爛醉男子被警方逮補上銬,將依照依刑法妨害公務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偵辦及裁罰。
警方調查,49歲的李姓男子喝得爛醉,在車輛行經台65快速道路時,坐在後座的李男不但大聲咆哮,還出拳毆打64歲的古姓運將,運將遭毆忍耐疼痛,勉強將車開到目的地後報警,正巧後埔派出所余姓警員在附近錢櫃KTV守望,前往查看卻遭李男藉酒挑釁,不但動手打飛警員眼鏡,甚至揮拳捶打警員安全帽,余姓警員見狀立刻將他壓制在地,並呼叫支援警力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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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警力在3分鐘內迅速抵達,10多名警員到場將李男逮補上銬帶回偵辦,一旁女性友人在旁緩頰說李男已經喝多了,經酒測其酒精值高達0.99毫克。
古姓運將表示,雖然不是第一次載到醉漢,但出手打人就是不對,而且車輛在快速道路上行駛,如果發生什麼事,後果不堪設想。
警方表示,過年連假期間民眾歡度新年,但警方仍堅守崗位,在板橋5家大型連鎖KTV頻繁臨檢,同時也在容易鬧事的熱時熱點派員臨檢、守望,避免民眾藉酒鬧事或是聚眾鬥毆,對於鬧事民眾,新北市更有一套「滋事案件管理系統」,將這些愛打架的份子建檔管制,屢勸不聽者不排除提報組織犯罪強力檢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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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出,刑法「妨害秩序篇章」也修訂上路,為了預防聚眾鬥毆,刑法149條及150條已將「公然聚眾」的要件改為「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聚集3人以上」,同時提高罰金刑刑度,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於第150條增訂「意圖供行使的用而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的危險」等危險行為態樣的加重處罰,對於原本許多雙方不提告的打架鬧事事件,在這次新法修正後,只要符合構成要件,警方一定祭出鐵腕直接移送法辦,也呼籲民眾到這類消費場所絕對不要發生脫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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