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某中醫診所張姓中醫師遭指控於2017年11月晚上下班後,在咖啡飲料摻入安眠藥讓女子喝下,趁女子昏迷載至摩鐵性侵得逞,事後還將診所監視畫面刪除滅證;桃園地院在刑事部分依強制性交罪嫌判處張10年有期徒刑,女子在民事庭提出附帶民事賠償包括精神撫慰金等共計212萬元,民庭法官審酌後判處張須賠償女子129萬元,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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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48歲的張姓中醫師於2017年11月9日晚上10時許下班,在診所旁超商購買咖啡,偷偷將含有鎮定安眠劑藥摻入,女子喝下不久即昏迷,張男於翌日上午8時許將女子載至摩鐵性侵得逞,女子醒來後驚見自己衣衫不整情緒崩潰,後來在友人陪同下至醫院驗傷報警處理。
檢警偵訊時,張男原本坦承犯行,但事後卻翻供否認,由於被害女子下體採集之DNA與張相符,女子尿液中驗出含安眠藥成分,女子也出具張事後以簡訊道歉等內容截圖佐證;法官認定張男事後態度不佳,去年5月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張10年有期徒刑。
受害女子另提附帶民事賠償,女子認為遭性侵後身心受創,長達8個月無法兼職工作,包括薪資減少12萬元、精神撫慰金200萬元,向張男求償212萬元賠償,張男則否認下藥迷昏女子,未趁被害人昏睡時性侵;法院調查,張在警訊時坦承下藥性侵,女子提出醫院驗傷證明、刑事局採證DNA確認是張男等證據,法官不採信張男在民事庭之辯詞,判賠需賠償女子129萬元為適宜,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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