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告「外科口罩」為刑法第251條之物品 囤積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武漢肺炎疫情漫延,通車首日的環狀線車廂內乘客無不戴上口罩。(圖/記者湯興漢攝)

▲行政院公告,「外科口罩」為刑法第251條之物品。(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武漢肺炎也就是「2019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疫情蔓延全世界,造成人心惶惶,在預期心理下,造成許多民眾瘋搶、囤積口罩的現象,為了防止這個現象,行政院除了統一徵用口罩之外,也將外科口罩列為刑法251條之物品,並且即刻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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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政院公告,「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為「中華民國刑法」第251條第1項第3款所定生活必需用品,自109年1月31日生效。

刑法251條內容為,「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下列物品之一,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之飲食物品。
二、種苗、肥料、原料或其他農業、工業必需之物品。
三、前二款以外,經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需用品。
以強暴、脅迫妨害前項物品之販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PTT鄉民轉貼相關消息後,討論表示,「所以囤多少觸法?數字呢」、「舉證困難吧,多少的量算囤積」、「行政這次真的有效率」、「有人想發災難財,推」、「囤以外還要意圖抬高啊!法盲?」、「有人賺不到錢崩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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