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潘姓男子去年10月間在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吸菸區拾獲價值2350元的免稅菸酒占為己有,王姓失主察覺遺失免稅菸酒立即報案處理,航警局調閱監視畫面查出潘男涉案後移送法辦;潘男事後與王姓失主達成和解賠償1萬2千元,桃檢偵結予以緩起訴處分為期1年,但需支付國庫5千元,潘男拾得2千餘元免稅菸酒,卻花費1萬7千元獲緩起訴,真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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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48歲的潘姓男子於去年10月26日下午5時許搭機返回桃園機場,出境後到第二航廈吸菸區抽菸,發現吸菸區柱子旁有個免稅購物袋,裝有一條洋菸與一瓶威士忌洋酒與售貨單總計2350元,但潘男沒等失主認領將遺失物占為己有離開機場。
失主王姓男子察覺免費菸酒購物遺落吸菸區,遍尋不著後向航警局求助,警方調閱監視器查出被潘男撿走,依侵占遺失物罪嫌通知潘男到案說明,潘男到案後坦承拾獲免稅菸酒等遺失物,也願意賠償王姓失主,潘男最後以1萬2000元與王男達成和解。
檢方認為,潘男涉嫌侵占遺失物罪,但事後與王男達成和解,檢方偵結予以潘男緩起訴處分為適當,緩起訴期間為1年,緩起訴處分確定後6個月內需向公庫支付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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