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慫恿:敢就把火點下去!他竟點燃「1公升汽油」…下秒一甩友人慘成火球

▲▼打火機,點火,放火,縱火。(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alsh)

▲因為友人一句慫恿,詹男竟點燃手中汽油,導致另名友人全身30%燒傷。(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alsh)

記者戴若涵/台北報導

新竹一名詹姓男子2017年準備替自己的機車加油時,因與另名謝姓友人鬥嘴,對方一句「敢就把火點下去」,竟掏出打火機將汽油點燃,由於火勢猛烈,他嚇到將裝了汽油的容器往旁邊一甩,潑灑到曾姓友人,害對方全身30%燒燙傷、12%皮膚排汗功能喪失。高等法院判詹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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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詹男2017年7月5日晚間10時30分許,在新竹的住處拿著裝有1公升汽油的量杯,準備替自己的機車加油,期間他與另名謝姓友人嬉鬧、鬥嘴,竟因對方稱「敢就把火點下去」,真的掏出打火機點燃汽油,導致火勢瞬間爆發,還發出「崩」的巨響。

詹男見狀嚇壞,急忙將手中量杯甩出去,孰料,不慎將汽油潑灑到一旁的曾姓男子,導致對方當場遭火吻,受有雙腿、雙手、臀部、背部2至3度燒傷,占全身30%面積,傷口癒合後仍留有疤痕增生、部分緊縮及12%皮膚排汗功能喪失的傷害。

事件發生隔日,詹男前往曾家致歉,並向曾父表示,「阿叔,不好意思,是我點火燒到你兒子的」,簽下陳述書,內容指出「詹男因與謝男嬉鬧,引發汽油著火,導致曾男受傷,故至曾家討論曾仕宇醫療、復健費用的賠償」,上頭除了雙方以外,更有見證人的簽名、捺印。

但沒想到,詹男上了法庭竟辯稱,「我雖然手拿著汽油,但不知道汽油為何會突然著火,且我將油壺丟棄時,是朝沒人的地方丟,不知道為何會燒到曾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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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詹男犯後否認犯行,也沒有誠心向曾男表示歉意,到曾家簽下陳述書,事後卻辯稱連看都沒看就簽名了,態度惡劣,但審酌他沒有前科,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案經上訴,高院考量他已有和解意願,改判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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