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八德區一家燒烤店梁姓女員工去年6月間晚間回收炭火爐,轉身時不慎誤觸剛好經過身旁的3歲男童,滾燙的火爐碰到男童左手造成局部燙傷,經送醫治療後分別為一度與二度燙傷,事後家長提告;梁女偵訊時坦承疏忽造成男童被燙傷,檢方4日偵結依過失傷害罪嫌申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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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24歲的梁姓女子在八德區某燒烤店工作,於去年6月7日晚間7時37分,當晚回收客人使用過的炭火爐至廚房時,轉身時未注意四周是否有客人,誤觸剛好經過的3歲的男童左手,男童被燙得當場哭喊,事後被送醫治療被診斷出有一、二度燒燙傷之傷勢。
案發後,梁姓女員工曾質疑男童被湯傷後,家長還在餐廳內未及時送醫治療,顯有延誤就醫之嫌,家長偵訊時則表示,事發突然,因不知所措才坐下以手機上網查詢應對方式,並無延誤就醫情事。
檢方認為,梁女應知用餐時人潮較多,因餐廳對用餐客人年齡有所限制,導致手持炭火爐轉身前疏忽未注意四周是否有客人,其有過失甚為顯然,男童家長提出3家醫院診斷證明書佐證,偵結依過失傷害罪嫌將梁女申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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