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騎機車外出時被掉落的椰子樹樹葉砸中,造成他摔車倒地全身多處骨折,憤而怒告市府養工處有過失,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養工處未善盡管理責任,判賠2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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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2019年4月28日騎機車行經楠梓右昌街,忽然被從天而降的椰子樹葉砸中,害他連人帶車倒地,造成頭部外傷、左胸肋骨骨折,事後辰男認為椰子樹為養工處管理的公共設施未妥善處理,因此依《國家賠償法》向養工處求償醫療費及精神撫慰金35萬元。
不過養工處也說,陳男指出有目擊證人,卻又說相關資料再交通大隊,檢視現場照片後,發現椰子樹葉已被移動過,除了違反《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外,陳男的手臂在現場就已進行包紮,且樹葉掉落之前就有刮地痕跡,懷疑他騎車自摔應跟掉落的樹葉無關,沒有相關責任。
但養工處的說法仍然被推翻,根據交通隊提供的資料指出,另名何姓女騎士目前整起事件發生,當時她就騎在陳男對向車道,高空忽然有東西掉落砸中陳,隨後人車倒地,她趕忙上前查看,並把機車停在陳男後方,又說對方流了很多血,其他路人見狀也一併停下來協助陳男爬起來。
法官審理後,認為養工處並未對椰子樹善盡管理責任,導致樹葉掉落後擊中騎士明顯有疏失,審酌陳男提出的賠償金額後,降為21萬元較合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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