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2020大選期間,藝人柯宇綸曾向中華統一促進黨的選舉宣傳車比中指,引起該黨黨員們不滿,還被蔣姓黨員毆打後腦勺。事後雙方雖互不提告,仍遭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日前台北簡易庭審理,因為無法證明柯故意施暴,裁定不罰,但是確定蔣男動手,處罰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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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5日柯宇綸騎腳踏車行經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光復南路口時,因為對統促黨的選舉車比中指挑釁,對方也不甘示弱「回敬」,雙方在路邊起衝突,附近民眾見狀立刻報案,警方也隨即到場處理。蔣員表示,是因為「聽說」自家黨員被柯以腳踏車先撞到,才會出拳揍柯的後腦勺;被撞到的李員則說,當時現場一片混亂,的確有被腳踏車撞到,但無從判斷柯是否故意還是過失。
柯宇綸說,因為那時要牽腳踏車離開現場,但是李員站在車前阻攔,才會不小心推撞到;法官勘驗案發監視器畫面,就當下狀況認為柯是被包圍住急於離開才會撞到,無法認定柯故意,但蔣員說詞曾提到。「聽說」李員被撞,由此可知蔣只是聽聞並非真的親眼目睹,也確認蔣有動手毆打人,最後裁罰蔣員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