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張姓男子2018年7月間隨機撥打電話給其他女性,意外聯繫上小美(化名),還假裝成對方男友並蒙眼發生性關係,事後遭正牌男友痛毆一頓,還面臨60萬元的民事求償。但他辯稱一切都是女方自身的錯誤認知所致,「怎麼可能我冒充她男友將近一個月,她都一無所知」,最後被判處應賠償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中提到,小美的男友平時在北部工作,兩人聚少離多,2018年7月間接到張男的電話,誤以為真的是男友打來的,之後就開始天天熱線閒聊,某一天對方聲稱工作壓力大,想要進行刺激的「矇眼性愛」,如果不從,就不南下找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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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因為想跟「男友」見面,於是答應張男的提議,兩人發生過一次性關係,接著,她又再次收到邀約,只是第二次時因為忙著做其他事情忘記蒙眼,這才發現赴約的竟然是一名陌生男子,嚇到趕忙打電話給正牌男友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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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張男事後遭到正牌男友一陣毒打,還同意賠償將近百萬元,刑事方面獲橋頭地檢署不起訴處分。不過,小美不甘心自己上當還受辱,於是提出民事訴訟求償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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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張男反駁,隨機撥打電話並沒有違法,況且訴訟期間就有媒體報導此事,社會輿論大多都認同是女方自身認知錯誤的責任較多,況且要求蒙眼也有經過同意,並非施用強制手段逼迫配合,「我跟她聯繫將近一個月,LINE帳號也與男友不同,身形體態、語氣論調皆不同,甚至連她家在哪都不清楚,怎麼可能冒充一個月她都一無所知」。
但橋頭地院法官認為,小美提到張男假冒男友打電話來時,有佯裝生病,所以才沒有發現不對勁,提出的主張並非全部都是無理由,最後判張男應該賠償8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