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新北市籍蔡姓男子前年8月間在桃園市龜山區拾獲吳姓女子遺失錢包,事後找來謝姓女子將錢包內吳女證件向電信公司申辦新門號獲得新手機,再將新手機回賣不知情的通訊行獲得1萬4千元,事後被通訊行查出證件早已掛失因而報警處理;檢方12日偵結依侵占遺失物與偽造文書等罪嫌向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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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39歲的蔡姓男子於2018年8月15日在桃園市龜山區茶專路拾獲吳姓女子遺失錢包,同月22日,找來37歲謝姓女子在桃園區某通訊行持吳女證件申辦新門號,偽造吳女簽名後獲得電信公司申辦新門號贈送新手機。
蔡男與謝女拿到新手機後立即回賣給通訊行總計獲得1萬4千元,通訊行業者將新申請門號送至電信公司審核後才發現吳女身分證已掛失,才知受騙上當趕緊報警處理。
檢方偵訊時,蔡男與謝女坦承犯行不諱,檢方認為蔡男與謝女犯行明確,依偽造文書、詐欺、侵占遺失物等罪嫌,向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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