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宣布全省「最嚴封閉管理」 關閉公共場所「居民物資統一配送」

▲▼ 武漢肺炎/湖北封城。(圖/路透)

▲湖北各縣市已「封城」近一個月,現又宣布「最嚴格封閉式管理」。(圖/路透社)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湖北省政府16日下午宣布,實施「24小時最嚴格的封閉式管理」,嚴管外來車輛,非必需不進出;嚴管外來人員,非必要不入內;嚴管住戶外出,藥品和必需生活物品等可採取集中採購配送等方式進行等。此外,為了加強疫情防控,也禁止所有非必要之車輛通行;關閉所有非必需的公共場所;停止一切群眾聚集性活動;對全體居民進行進行健康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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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表示,當前,全省疫情防控已進入最吃勁的關鍵期,疫情形勢仍然嚴峻,為有效切斷傳染源,阻斷傳播途徑,遏制疫情擴散蔓延勢頭,現就進一步強化疫情防控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 強化屬地防控責任。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縣(市、區)、鄉鎮(街道)要進一步壓緊壓實責任,統籌整合力量,加強社區(村)聯防聯控和群防群控。社區(村)要結合實際,完善上門排摸、人員核實、社區管理等聯動機制。

二、 強化城鄉社區(村)封閉管理。城鄉所有村組、社區、小區、居民點實行24小時最嚴格的封閉式管理。嚴管外來車輛,非必需不進出;嚴管外來人員,非必要不入內;嚴管住戶外出,藥品和必需生活物品等可採取集中採購配送等方式進行;嚴管經營門店,規範體溫檢測,控制人流量;嚴管不法行為,對不遵守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響應有關規定的,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三、 強化車輛通行管控。全面加強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域內交通管控,採取臨時交通管制措施,減少機動車出行。除抗疫車輛、公務用車、公共交通、醫護人員用車、運輸生活必需品車輛和救護、消防、搶險、環衛、警車等特種車輛外,其他車輛一律禁止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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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強化重點區域管理。所有非必需的公共場所一律關閉,一切群眾聚集性活動一律停止。超市、藥店等必需開放場所,要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嚴格控制人流量,做好人員導流、體溫檢測。實行零售藥店購藥登記制度,購買感冒藥、發熱咳嗽藥、退熱藥等藥品的人員,必須如實填寫姓名、聯繫方式、身份證號碼、住址、體溫等信息,信息必須完整錄入電腦系統才能購買,強化風險管控。對出現確診(含臨床診斷)新冠肺炎病例的社區(村)、小區、居民點、樓宇、工作場所等基層單元,堅決實行14天封閉式硬隔離。

五、 強化居民健康全面排查。對所有居民開展拉網式動態滾動篩查,做到「不漏一戶、不落一人、不斷一天」,確保全覆蓋、無盲區。加強對「四類人員」的流行病學調查,所涉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無條件配合,不得隱瞞病史、密切接觸史,不得逃避隔離醫學觀察。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居民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必須第一時間向社區(村)報告。社區(村)對發熱病人報告的健康信息認真核查,對確認的發熱病人就近轉送至發熱門診就診。

六、 強化重點人群管理和服務。所有疑似、確診(含臨床診斷)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觸者和不能明確排除新冠肺炎的發熱病人,必須送集中隔離點單人單間留觀,不得居家隔離留觀。鄉鎮(街道)要組建工作專班,做好被隔離人員的醫療救治、生活服務、衛生管理、心理疏導、人文關懷等各項工作。要加強警力配備,維護診療秩序,防止發生次生事件。凡因隔離點建設不到位、床位籌集不到位,導致「四類人員」不能及時收治和隔離的,對因隔離點醫護人員、生活物資、安全保護等保障措施不到位,引發次生事件的,一律嚴肅處理。社區(村)要加強對老幼弱、醫護人員家屬等群體的關愛,做好服務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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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強化居民生活必需品保障。各地要因地制宜,靈活採取多種方式,保障實行封閉管理後群眾生活必需物資供應。要拓展社區配送服務,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強供銷對接保障,開展「電商+連鎖配送」,推行無接觸式配送服務,推進小區(村組)網上團購,憑證錯峰出門採買。

八、 強化醫用防護物資保障。全省重點醫護物資生產企業的所有產品由省人民政府統一調配。全力支持重點醫護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支持有條件的企業技改轉產。加強對疫情防控一線工作人員的醫護物資保障。

九、 強化環境衛生管理。落實環境消毒制度,對重點場所定期進行通風和預防性消毒。所有社區(村)、醫院、隔離點的生活垃圾和醫療廢棄物都必須分類收集處置,切實做到日產日清。

十、 強化單位主體責任。實行企業復工復產報備製,未經縣(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批准不得複工復產。經批准復工復產的企業要全面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園區、樓宇、復工復產企業等要加強體溫監測,認真篩查發熱人員,發現異常及時報告。

十一、強化下沉社區(村)黨員幹部的工作責任。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黨員必須就近下沉到村組、社區參與疫情防控工作,接受鄉鎮(街道)的管理和調度。對不主動報到、不服從調配的,要堅決嚴肅處理,並追究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任。各單位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對本單位黨員幹部下沉村組、社區情況建立清單,並報各級疫情防控指揮部備案。

十二、強化個人法定責任。全體居民要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各項規定。嚴格遵守在公共場所佩戴口罩的規定,非必要不外出,不參加聚會和集體活動。對違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響應管控措施、妨礙疫情防控工作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十三、強化示範帶動。全體黨員幹部、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發揮帶頭作用,帶動家人親屬、街坊鄰居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各項規定。所有黨員幹部、居民必須服從統一領導和調度,積極參與防疫工作。

十四、強化工作紀律。對防控工作中不擔當、不作為、慢作為的,對貽誤戰機、陽奉陰違、消極應付的,對因封閉管理不嚴、防控措施不力導致疫情蔓延的,對不服從統一調度、影響疫情防控措施落實的,一律從快從嚴追責問責。造成嚴重後果的,實行問責「上追一級」。

十五、強化投訴監督。各地必須向社會公佈本地疫情防控服務熱線電話、網上服務窗口,接受群眾諮詢、投訴、舉報、求助,及時回應訴求,反饋辦理結果。出台舉報獎勵政策,群眾可通過12345熱線、鄂匯辦APP疫情防控專區等途徑,對發熱病人報告不及時、「四類人員」收治隔離落實不到位、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打折扣等問題進行舉報。

湖北省政府強調,希望廣大人民群眾繼續理解配合、積極參與疫情防控,支持一線人員開展工作,守望相助、同舟共濟、共克時艱,堅決打贏全省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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