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43歲的黃姓女子2017年8月29日在公司開會結束後,趁著張姓女同事離開時抽走椅子,沒想到卻害對方「坐空」摔傷,自己也因此吃上官司。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考量到雙方調解達成賠償25萬元的共識,最後依過失傷害罪判處黃女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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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提到,黃女當天下午2時許與其他同事在5樓開會結束後,陸續前往1樓的辦公室休息,由於她到達的時間比較晚,一時找不到空椅子,竟然趁張姓女同事站起來講電話時抽走椅子,害對方跌坐在地,造成下背挫傷、腰部挫傷、第五神經弓骨裂等傷害。
黃女出庭時承認的確有取走椅子,但辯稱沒有任何過失傷害犯行,「我承認在張女跌倒前1、2分鐘有拿走一張椅子,那時有兩張椅子在那邊,我拿走一張,不確定拿走的是不是她的椅子,但她跌倒之後跟大家說沒事,所以我也不會去確認自己拿走的那張椅子是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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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受傷的張女證稱,因為手機放在包包裡面,她要站起來拿比較快,「我站著一邊講一邊想要坐下,然後椅子就沒了,我下意識看誰在我後面,就看到黃女坐在我的椅子上。她是把椅子挪到緊靠在我後面,我當時有質問『後面電梯還有椅子,為何不去找,要拿我的』,她沒有回答,隔天才傳LINE承認,大概一週之後有包紅包給我,慰問的意思。」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考量到黃女已經坦承犯行,雙方也達成調解賠償25萬元,張女還當庭表示願意原諒,最後決定撤銷一審判決,改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