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若涵/台中報導
南投一名簡姓男子得知前女友與另名文姓男子交往,竟憤而帶著水果刀前往前女友住處,一見坐在客廳內的文男,竟不顧前女友及其女友女兒在場,拔刀朝對方猛刺,導致文男死亡。一審一殺人罪判簡男無期徒刑,案經上訴,簡男哀求,「我只求有彌補的機會」,台中高分院改判有期徒刑15年,可上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指出,簡男與林姓女友於2017年11月間分手。簡男聽聞前女友另結新歡,2018年11月20日竟先到五金行購買一把長33公分的水果刀,接著騎乘機車到林女住處伺機行兇。
簡男頭戴全罩式安全帽、身穿黑色外套抵達林女住處後,沿著樓梯進入客廳,此時他見文男正在電視機前裝設電視盒,竟在林女與林女女兒的面前持刀向文男腰腹猛刺1刀,接著又陸續刺了3刀,導致文男腸系膜及腹主動脈後壁被劃破,左肺也被刀具刺入,雖經送醫搶救,但仍因出血性休克到院前身亡,簡男犯案後在母親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投案。
簡男辯稱,「我們是在拉扯當中而導致傷害,並非一開始就要致文男於死地」、「我買水果刀要切檸檬,這是日常用品,只是現場發生的情況不是我能控制才導致變成兇器」。
但南投地方法院不採信他的說詞,並指出簡男持刀猛刺文男「刺入腹部深達20公分」,明顯可知簡男下手力道很重,才會導致水果刀幾乎「整支沒入」,足以認定他的殺意甚堅,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簡男上訴二審,表示「我家裡還有人要養,一個11歲、一個12歲,我是九二一地震受災戶,在這之前,我有工作,沒有傷害任何人…為我與林女的感情糾紛導致對方的死,我只求有彌補的機會…我母親也有到農會去做臨時工來還…我想到我媽媽,也會感受到文男的媽媽…我知道責任在我身上,但不是我家裡也不是我小孩可以承受」。
台中高分院審酌,簡男案發後主動投案,犯後態度也有所改善,已真切知錯悔悟,雖然還沒有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但他非無悔意,決定撤銷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15年。全案仍可上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更多新聞】
小王與地勤妻同居!車內爽喊「讓妳賺精華液」…夫戴綠帽崩潰:他們還生了兒子
最高紀錄「1年只洗1次」!妻洗澡要花6hrs…他忍14年崩潰:噁臭黑癬堵住排水孔
居家檢疫竟搭火車北上…花淑珍將被「重罰15萬」!黃偉哲:不排除索賠尋人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