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亞璇/台北報導
敬鵬公司大火案,指揮官不知有二、三廠之分,亦不知二、三廠間後面有互通出入口,未及時派員入二廠滅火及救援外勞,又遠路救援三廠受困消防員,未能進入二廠救援外勞,導致6名消防員及2名外勞死亡,監察院18日糾正桃園市政府。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監委高鳳仙、章仁香表示,33位火場指揮官蘇文遠、陳宏銓、黃世忠陸續抵達現場後,均未詳閱敬鵬公司之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亦未仔細詢問敬鵬公司人員,故不知火場建築有二廠、三廠之分,亦不知三廠共有三個出入口,以為只有一個出入口位於東北面,所以未能指揮消防員水線部署,未能利用之東南角出入口進行通訊聯絡及快速進入救援,而進入沿水線繞ㄇ字形長路救援,造成因救援路程太遠及機具阻隔而難以搶救,6名隊員不幸喪生,核有明確違失。
高鳳仙、章仁香提到,指揮官不知有二、三廠之分,消防員2次進入二廠4樓均未能確認有無人員受困在內,終至火勢迅速蔓延擴大後而難以救援,肇致該公司外籍勞工帕努朋及車沙喪生火場,於災後遭致外界「救錯棟」之批評,核有違失。
高鳳仙、章仁香最後表示,指揮官於21時42分知全面燃燒,遲至21時57分始通知入室人員撤出,致7名消防員無法及時撤離,指揮調度失措,難卸疏失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