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靖榕/綜合外電報導
華為去年3月提告,稱美國政府對公司不得和聯邦機構及承包商有商業往來的禁令,有違憲法;官司持續至今,德州聯邦法院18日駁回華為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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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報導,近1年的訴訟中,華為指控由美國總統川普簽訂《國防授權法》,當中第889條,禁止聯邦機構及其承包上採購任何華為的設備和服務,有違華為的基本權利。
長達57頁的判決原文中,美國聯邦法官馬贊(Amos Mazzant)一概否定了華為的控訴,政府引用《國防授權法》(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NDAA)對通訊設備製造商華為,以及另一家中國公司中興通訊祭出的禁令,是「適當地為當前情況修訂的法案」,最終判決華為上訴失敗。
華為發言人表示公司對此判決感到失望,「儘管我們能夠理解國家安全至關重要,但美國政府2019年透過NDAA採取的禁令,並沒有尊重華為的憲法權力,也是錯誤的國家安全保護的判斷。我們考慮繼續採取法律行動。」反觀司法部發言人對判決結果的態度,是相當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