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3萬8千元標輸姻親竟持槍槍擊 二審重判7年6月

▲槍手槍殺殺手。(圖/視覺中國)

▲工程案標輸姻親竟朝對方開槍,吳姓男子二審遭判7年半。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吳姓建築包商,因與汪姓姻親競標3萬8千元的拆屋工程未能得標,心有不甘,竟持槍報復,朝汪男連開2槍,其中1槍射中汪右下臂,汪男送醫後撿回一命。一審將吳男判刑5年半,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認定吳男具有殺人犯意,改加重刑期為7年半,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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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發生於2015年7月間,開槍的吳姓男子(59歲)與被害人汪姓男子(43歲)具有姻親關係,汪男為吳男大嫂的胞弟,均從事建築業。吳男因為一起3萬8千元的拆屋工程標輸汪男,當年7月30日上午9時許,帶著姪子到桃園八德長興路一處工地旁空地找汪男理論,當時吳男的哥哥也在場,勸退吳男叔姪2人。

但吳男越想越不滿,回頭找出多年前透過管道取得的槍枝,1個多小時後就回到原地,吳男持槍朝汪男連開兩槍。第一槍雖然卡彈,但吳男仍集發第二槍,子彈貫穿汪男右下臂,吳男叔姪隨即駕車逃逸。汪男受傷後原本不想報警,但實在痛得受不了,到醫院求診,醫院通報警方有人受槍傷,全案才因此曝光。警方隨後逮捕吳男叔姪,檢方對吳男依照殺人未遂、槍砲等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吳男坦承開槍,但否認具有殺人故意,強調只是教訓一下對方。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吳男並無殺人犯意,僅依照傷害、槍砲等罪,將他判刑5年6月、併科罰金50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認為吳男持槍自汪男背後朝上半身射擊,可能因汪男奔跑,而擊中胸腹部或頭部等要害致生死亡結果,吳男主觀上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應成立殺人未遂罪。高院因此改依照較重的殺人未遂、槍砲等罪,將吳男改判7年6月、併科罰金5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