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愷昕/高雄報導
崔姓牙醫在澎湖醫院任職時,明知醫院規定植牙1顆要收費6萬元,但他卻違反規定,連續5年利用醫院設備及助理資源,以低於原收費的價格為誘因私自替51位病患植牙,不法所得總計1105萬元,對醫院營利損失影響甚鉅。法院審結依背信罪判崔醫1年6月,緩刑4年,並沒收全數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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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姓牙醫2007年7月開始在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任職,怎料,他明知醫院規定植牙手術每顆牙要收費6萬元,但卻在2010年7月至2015年8月間利用醫院器械儀器助理資源,以低於規定收費的價錢替51名病患植牙,每顆平均私收4萬至6萬元不等,其中還有一民眾因家境不好,植牙5顆他僅收取8萬元,總結,崔醫共計得款1105萬元。澎湖醫院發現利益嚴重受損害,向崔醫提告。
一審澎湖地院依背信罪,判崔醫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檢方不服提上訴。二審高院高雄分院審理時認為,崔醫身為牙科主任,明知不得利用醫院軟體資源私下替病患植牙,仍照做還私收費用,時間長達5年之久,已影響澎湖醫院營運甚鉅,損害程度不小,不過見崔醫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又考量他長期捐款公益團體、下鄉義診幫助弱勢族群(有媒體新聞可憑),雖目前崔醫仍未與醫院達成和解,僅先還款314萬元,但法官勘認他已具悔意,審結改判1年6月徒刑,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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