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罹乳癌零期…誤信密醫4個月「貼藥膏、喝藥水」 慘變末期哭了:我不想死

乳癌,胸部。(示意圖/達志影像)

▲姚婦罹患乳癌零期誤信偏方,致使病情惡化。(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莊智勝/台北報導

台北市60歲的姚姓婦人罹患乳癌零期,但卻未尋求正規醫療,反而聽信友人介紹前往「明旺經絡調整中心」求診,並支付8萬元醫藥費購買藥水、藥膏,未料4個多月過後病況仍未能好轉,姚婦再度前往台大醫院看診時,才知乳癌已經惡化為第四期,急忙報案並向警方哭喊「我不想死……!」法院審理後,發現負責人陳男、以及助理陳女均未領有醫師證書,卻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考量事後2人已與姚婦達成和解,因此判處2人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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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姚婦104年12月前往醫院檢查,確診罹患乳癌零期,但姚婦卻聽信友人建議,前往「明旺經絡調整中心」向負責人陳男求診。陳男以手按壓姚婦患部後,誆稱有專門治療癌症的藥物與藥膏,藥水每瓶600元,需每天早中晚服用,藥膏則是一帖600元,每天敷4次,保證2個月後就能痊癒。

姚婦聞言後喜出望外,立即掏錢買下藥水、藥膏,但到了105年4月,姚婦卻發現支付了8萬多元的醫藥費後,乳癌卻不見好轉,患部的不適感反而日漸加劇,經前往台大醫院看診後,這才發現原本零期的乳癌竟然已經惡化成第四期,姚婦瞬間備感死亡恐懼,立即向警方報案並提出告訴。

台北地院法官審酌,2人事後坦然認罪,坦承自己是一時失慮才會觸法,犯後深表悔悟,以40萬元為代價與姚婦達成和解,並以履行完畢,因此各判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3000元折算1日,緩刑3年。

不再眷戀青春,因為我持續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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