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愷昕/屏東報導
龔姓男子日前工作送瓦斯途中與蕭姓機車騎士發生碰撞,大力撞擊下蕭男當場倒地,顱內出血,多處骨折外臉還慘遭毀容,經緊急救治,嗅覺功能仍完全喪失,對此,他向龔男提告求償所有損失總計184萬餘元。法官最後判龔男及瓦斯行須連帶賠償蕭男11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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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男受雇於一桶裝瓦斯行,2016年1月29日晚上8點多他送貨結束從資源回收廠離開,行經建國路往華盛二街路口時與騎機車的蕭男撞上,致蕭男當場倒地,除頭部受傷顱骨骨折外,臉部也多處骨折毀容,造成鼻形變醜及顏面疤痕等傷害,且經就治,他嗅覺功能也完全喪失,已達重傷害結果。
對此,蕭男以勞動能力減損23.07%等理由,向龔男提告求償醫療費、看護費、機車及安全帽損失、薪資損失、減損勞動能力損失、精神撫慰金及日後整形、雷射除疤手術的費用總計184萬6473元。
法院審理時認為該交通事故龔男及蕭男分別應負70%、30%過失責任較為適當,而非蕭男所說的80%、20%,另因蕭男為瓦斯行雇用的員工,因此瓦斯行也需負起連帶責任,審酌判龔男及瓦斯行須連帶賠償110萬85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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