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醫事人員禁去旅遊警示國!取消行程費用「按損失全額補償」

▲▼因應新冠肺炎的旅遊建議。中港澳、韓國第三級警告,日本、新加坡、義大利第二級警示,泰國、伊朗第一級注意。(圖/指揮中心提供)

▲因應新冠肺炎的旅遊建議。(圖/指揮中心提供)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國際間蔓延, 為維持國內醫療量能,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劃醫事人員出國限制,25日晚間公布初步共識,適用對象為國內各級醫院人員,列入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國家都禁止前往,依照等級分別得經過衛福部、院內同意才能去;若依照此規定取消的行程,會依照損失進行賠償,實施期間暫訂至6月30日;但實際方案得本週四與醫事人員代表會議才能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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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在23日宣布,為保全台灣醫療系統,醫事人員除報准之外,不得出國,引發醫界議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5)日下午與近50名各級醫院代表開會研商,晚間說明醫事人員出國限制的初步共識。

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說明,適用對象必須基於整個防疫需要、院內感控必要性,初步共識為所有在醫院服務的醫事人員,不論部門、職類都適用,主要考量在於新冠肺炎收治以醫院為主,考量醫療量能、院內感染等影響;至於診所則不在規定內。

配合出國管理規定取消行程造成損失,會依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給予補償;實施期間回溯至2/23並暫訂至6/30為止,也會視疫情情況縮短或延長。

▲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說明醫事人員出國限制初步共識。(圖/記者莊喬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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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情況分為兩類,若為第三級旅遊警示地區,必須經過衛福部同意才能前往,至於第一級、第二級旅遊警示地區則需由所屬醫院同意才能前往;允許前往評估主要以會議、公務等其他特殊原因,其餘禁止。而經過同意出國,必須按照指揮中心該地區規定接受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14天,期間不得從事醫療工作。

現階段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警告包含中國大陸、港澳、南韓;第二級警示為日本、新加坡、義大利;第一級注意則是泰國、伊朗;但也會依照疫情趨勢修改增列。石崇良強調,這是初步的共識,週四還會邀集醫事人員全聯會代表、公會代表做第二次討論才會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