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羿妏/高雄報導
周姓男子與妻子離婚後,獨自扶養3名兒子,然而先前經高雄少年家事地方法院裁定通常保護令,他被規定不得對兒子們和家中的老父親,施以身體、精神上的騷擾,但他卻不知悔改,拿起衣架爆打其中一名兒子。日前高雄地院審理,依傷害罪,判周男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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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視108年度裁定、為期2年的家事保護令,周男竟在有效期間再度對家人施暴,2019年8月12日深夜以「教小孩」名義闖入其中一名兒子的房間,不但瘋狂碎念,還拿起衣架爆打,造成兒子背部、臀部都受有多處的擦挫傷,另一名兒子見狀後趕緊報警,事後由檢察官提起傷害罪公訴。
周男坦承有拿衣架打人,卻不願承認他的行為造成兒子受傷,以及違反保護令,強調「只是在教小孩而已」。對此,法官認為周男明知法院已核發保護令,卻無視保護令規定,執意要施暴,考量他獨自扶養小孩,以及日薪工的身分,高雄地院判他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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