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陳雷表演15年!「廖雷」挨告侵權…和解後再表演8次判賠44萬

▲陳雷(左),廖雷(右)(圖/記者張一中攝、翻攝臉書)

▲陳雷(左)因為廖雷(右)多次模仿,提告侵權要求對方賠償80萬元。(圖/記者張一中攝、翻攝臉書)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廖本興以藝名「程雷」模仿知名歌手陳雷已有15年之久,陳雷本人雖在2016年要求他簽下聲明書表示「不再使用程雷和陳雷諧音相關的藝名表演」,然而他改成「廖雷」後卻仍引發陳雷不滿,2018年12月時遭告侵權且賠300萬元,2人和解後廖男卻違反約定,被陳雷認為形象遭混淆,再次求償80萬元,日前新北地院判決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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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雷主張,廖男先前就曾未經同意便擅自仿冒「陳雷」名號,或使用諧音來表演獲利,2人明明已經簽了聲明書,「廖本興允諾日後在公開演唱場合使用本名,絕不冒用...」、「如有模仿『陳雷』形象、服裝造型、舞台動作等方式,應明確表示不是『陳雷』本人」、「演出海報、標語及主持人介紹,均應表明廖本興本名,明確說明是模仿,以免觀眾誤會」,然而廖男卻食言,他決定提告侵權。

陳雷說,這起民事訴訟2人有進行和解,然而調解筆錄中,廖男分明答應「之後若再出現模仿表演,一次賠違約金10萬元」,結果廖男竟再次違反,共進行8次表演,不但在公開場合演唱他的歌曲,就連招牌造型「全身亮黃西裝、白色草帽、全白皮鞋」、「全身大紅西裝、白色草帽、全白皮鞋」也一併模仿,讓他更不滿的是,廖男還會以「陳雷」招牌招牌造型,出席選舉活動候選人的場合,引起大眾誤會「陳雷支持某特定候選人」。

▲廖男和解後仍持續模仿陳雷表演。(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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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廖男則說,自己把陳雷當偶像,因為聲音與陳雷相似,所以靠自學努力,15年前便以模仿者身分表演陳雷歌曲,也有獲得陳雷本人認同,而且陳雷也曾鼓勵他繼續往歌唱方面發展,認為此舉形同默認他可以模仿,而且得知被告上法院後,已經有立即更改藝名為「廖雷」,還說當初只是「要息事寧人」才會和解,強調服裝的顏色看上去不一樣,否認侵權。

法官勘驗8次表演影片,認為廖男整體服裝仍與陳雷造型相似,台下觀眾恐難分辨,但是因為某些演出中,主持人有替廖男以「廖雷」、「西瓜王子廖雷」澄清非陳雷本人,審酌廖男無業,僅靠模仿演唱維生,收入不穩定,判廖男賠44萬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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