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晚都沒睡」先騙躺下再使壞…她崩潰驚醒!色網友要賠45萬

▲桃園市14歲少女指控繼父去年趁她睡覺時性侵得逞,且有多次猥褻情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女子與認識2年的男網友約第一次見面就慘遭指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台中報導

花花(化名)與林姓男網友相約在台中火車站見面,抵達時她前往對方租屋處,因為整晚都沒睡,就先躺床上休息一下,不料她才躺下約10分鐘,卻發現林男竟想強行脫她褲子用「手指硬上」,還扳開她雙腳狂舔。花花向友人訴苦後報警提告,整起事件才得以曝光,向林男求償80萬元,而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45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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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因為玩手遊認識花花,聊天聊了2年後,在2016年7月14日才約出來第一次見面,孰料,2人才初次面對面,他竟大起色心,「你整晚都沒睡」要花花躺床上休息,眼見對方已經躺下10分鐘,他先是脫掉花花褲子後,不顧花花極力掙扎,整個人撲上去壓住,以手指強行插入,再扳開花花雙腳一直舔,原本他還想要將生殖器放入,不料因為無法勃起才罷休。

花花逃脫後先拿著衣服躲進廁所,不料林男竟把門踹開,嚇得她花容失色,一直向林男求饒後,對方才肯鬆手讓她順利離開。花花離開後,傳了「你有空嗎」與「流淚貼圖」等訊息向吳姓友人訴苦,「聊了兩年的人」、「反抗什麼的還真的沒用,不過沒事了」,對方發現後進一步詢問才知道花花遭指侵,花花還說「人蠢怪誰」、「活該拉」,情緒相當低落,所幸最後報警處理才揭開狼行。

對於花花指控,林男一併否認;不過法官勘驗對話通訊紀錄後,發現林男曾說「我知道錯了」、「是我自己太衝動了」,另外當時花花因為逃跑遺留外套在林男家中,但是林男卻從頭到尾不肯交出地址,法官認為,此舉可確定林男有違反花花意願,強制性交得逞,經審酌後,判林男須賠花花45萬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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