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萱/高雄報導
一名簡姓男子跟女子「花花」(化名)是大學同學,但他卻趁著花花在洗澡時,偷偷拍下她的沐浴照,甚至還以此脅迫花花,要求她再傳送照片給自己,行徑相當誇張。對此,橋頭地院審理後,依法判他拘役6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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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簡男與花花是大學同學。兩人也恰巧在同一處租屋,但他卻趁著花花在洗澡時,偷偷用手機拍下對方的洗澡照片,事後更是囂張地將照片傳給花花以此威脅,「交換條件囉」、「幾張妳的照片就好,就這麼簡單」、「沒有其他理由,就是愛妳。」、「不接受?封鎖我了嗎?不回應就是不接受囉?」、「我還有很多,放心」。
簡男以花花的沐浴照,要脅對方再多傳幾張照片給自己,囂張又誇張的行徑讓花花相當難以接受,氣得到警局報案。對此,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簡男的行徑已經犯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處以拘役40日,又犯強制未遂罪,同樣處以拘役40日,合併執行應執行拘役60日,如易科罰金得以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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