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女子2月25日攜14個月大女兒從韓國大邱返台,被要求自我健康管理14天,因女兒原定施打德國麻疹與水痘疫苗已延遲近3個月,連跑成大等3家醫院要求施打被拒,台南市衛生局鄭重澄清,因應國際新冠肺炎疫情日益嚴峻,醫院執行感染管制措施,拒絕自我健康管理14天內之幼兒童施打疫苗,並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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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長黃偉哲表示,目前各大型醫院都在全力做防疫整備,有預防針接種需要的民眾可以到衛生所或診所施打。該名女子向衛生局提出申訴時並不接受勸導,並表示她過兩天就要出國,堅持女兒一定要到大醫院施打預防針才行,其不願意配合防疫措施的行徑,他示非常遺憾,也為辛苦的醫護人員抱屈,他呼籲全民一起配合防疫,確保防疫不會出現破口,較不相關的輕症或是預防針接種,儘量到診所或衛生所,透過醫療分級減輕大型醫療院所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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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衛生局強調,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2條,醫療機構應依主管機關之規定,執行感染管制工作,並應防範機構內發生感染。醫院本身為防範院內發生,可制定相關因應措施,包含評估疫區高風險者進入醫院打疫苗,況且該案自韓國大邱返回台,並非急重症患者須緊急接受醫療照護,一般而言幼兒童接種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MMR)、水痘疫苗可能出現發燒等免疫反應,在臨床診斷上無法區分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或是疫苗引起的發燒;另,該案(2月27日前從韓國入境者)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受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無症狀者儘量避免出入醫療院所等公共場所。
市長黃偉哲再次呼籲市民,目前由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一級(泰國)及第二級(新加坡、日本)國家入境的旅客,入境後14天內,應落實自主健康管理措施:(一)維持手部清潔,經常洗手習慣。不要用手碰觸眼、口、鼻。手部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時,請用肥皂及清水搓手及澈底洗淨。(二)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每日早、晚各量體溫一次、詳實記錄體溫及活動史。(三)無症狀者可正常生活,儘量避免出入公共場所,外出時,請佩戴醫用口罩。(四)如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請戴口罩儘速就醫。就醫時,並應主動告知醫師TOCC:旅遊史(Travel)、職業史(Occupation)、接觸史(Contact)及群聚史(Cluster)。(五)生病期間應於家中休養,並佩戴醫用口罩、避免外出。當口罩沾到口鼻分泌物時,應立即更換並內摺丟進垃圾桶。(六)生病期間,與他人交談時,除戴上外科口罩外,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更新於13時49分,補充黃偉哲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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