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曹姓毒販入獄後突然良心發現,接連寫信給檢警自首,聲稱自己年輕時不懂事,殺了人還強盜好友金項鍊,檢警一開始懷疑是謊報,沒想到依照曹男提供線索,還真的找到1999年間的1起高中生械鬥案,不過曹只是「揮了2拳」,已獲死者家屬撤告,台北地檢署3日處分不起訴;至於強盜案的被害人表示不願追究,還主動問曹「你在裡面缺不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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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歲的曹男因毒品案件多次進出監所,2019年間,他在桃園坐牢時,開始寫信向檢警人員自首,說自己在1999年念高中時,曾因義氣相挺,在通化街夜市附近,和對方在街頭械鬥;2005年間,他又趁好友約去信義區夜店喝酒時,在好友大手筆租下的包廂內,把安非他命摻入酒內,迷昏好友後強盜金項鍊。
檢警一開始覺得曹男自首案情如同電影《艋舺》,可能只是為了被借提離開監所而謊報案件,連殺人案的死者名字都講錯,但仍不敢大意,循線追蹤調查,果然發現最高法院的一件定讞判決,裡面提到當時警方曾到通化街夜市驅離一場械鬥,之後雙方又回到現場開打,導致劉姓男子身中2刀死亡,情節和曹男提到的幾乎一樣,不過當是曹男被法院認定只是參與其中的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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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當時死者的父親只想追究持刀殺害兒子的蔡姓兇手,所以對其他涉嫌傷害的同夥都撤告了,所以曹男當時並未被追訴刑事責任,僅蔡姓主嫌被判刑入獄。雖然曹男堅稱自己「揮了2拳」,也要為死者身亡負責,基於告訴不可分等原則,檢察官對曹男涉嫌傷害部分處分不起訴。
至於強盜案部分,曹男的朋友到案證實遭搶,不過當時曹男生活不如意,事發當天還扶他到店外攔計程車回家,因此不想追究,也沒有提告,開庭時反而問曹男「你在裡面好過嗎?缺不缺錢?」曹男則婉拒「給我錢也帶不進去」,因強盜屬公訴罪,檢察官日前已將曹男依可處5年以上徒刑的使用藥劑強盜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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