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遭開槍「子彈卡車門險沒命」 毒販殺人未遂送辦!法官:是恐嚇…改輕判

▲▼新北警封城針對噪音改裝車攔檢,成效斐然。(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林姓毒犯日前在路上遭警攔查,為規避查緝他連續朝警開了2槍,被依殺人未遂罪送辦。(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記者徐愷昕/宜蘭報導

林姓毒犯日前在路上遭警攔查,為規避查緝他連續朝警開了2槍,其中1顆子彈卡在巡邏車右側車門,讓值勤員警捏一把冷汗,所幸無人員傷亡。林男落網後警方依殺人未遂等罪將他移送法辦,未料,宜蘭地院審理時認為林男開槍只是想恫嚇員警,並沒有殺人意圖,審結改用妨害公務、恐嚇危害他人等罪判林男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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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2018年9月26日凌晨乘坐顏姓男子駕駛的小客車遇警攔查,林男因通緝犯身分擔心被抓,隨即拿出槍枝朝警巡邏車開槍,第一槍剛好擊中巡邏車右側車門端板金,讓值勤員警當場下出一身冷汗,經警持續緊追,林男又再開一槍想妨害公務執行,所幸無人傷亡。而警方在將林、顏2人緝捕歸案後,依殺人未遂等罪將他們移送法辦。

宜蘭地院審理時,林男辯稱因自己是通緝犯,不想被抓,開槍只是想嚇阻警方不要繼續追捕,又他當時是朝輪胎射擊,並沒有殺人犯意。對此法官也認為,假設林男真的有殺人犯意,當下應該就會連續擊發,但他第一顆子彈停手後間隔一段時間才開第二槍,且當時距離警車也有一段距離,顯然就只是希望警方不要再繼續追捕,所以有關林男行為,僅算是妨害公務執行及恫嚇他人生命、身體安全的手段,難認有殺人未遂罪嫌。

法官審結,林男持有毒品部分被依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共2罪,各判處1年10月;而非法持有槍枝則判處3年2月,併科罰金4萬元,得易服勞役40日;另殺人未遂則改依妨害公務、恐嚇危害他人安全判處2年,加總以上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9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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