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一名退休獨居的鄧姓老伯,在北市一家便利商店與一名窈窕女子柔柔(化名)錯身而過的同時,竟伸出鹹豬手,往柔柔的蜜大腿摸了一下,儘管鄧男事後辯稱自己喝了酒,又老花、走不穩才「碰」到柔柔,但台北地院不採信,仍依《性騷擾防治法》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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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於2019年8月3日晚上9點半左右,監視畫面顯示,鄧男朝要步入店內的柔柔走近時,右手縮在右大腿前側,並沒有擺動,而柔柔發現鄧男向她靠近,有往後退半步,但2人擦肩之際,鄧男突然不自然將右手往外伸,右手掌整個張開,去觸摸柔柔左大腿內側隱私處,然後再將手縮回來,變成自然下垂且沒有張開的樣子,柔柔因此感到不舒服,憤而提告。
當時柔柔父親也在場,他出庭證稱,鄧男從店裡面走出來的樣子很奇怪,邏輯上,鄧男應要走路中間出來,但他卻往柔柔站的地方走過去。
鄧男則2度辯稱他沒碰到柔柔,但之後又改口說他是老眼昏花,步態不穩,酒後意識不清才碰到柔柔,並不是故意去摸柔柔的大腿。
然而法官認為,鄧男辯詞反覆,且案發時柔柔及其父親都沒聞到鄧男身上有酒氣,案發後,鄧男酒測值也為0,加上從監視畫面來看,鄧男移動速度迅速,未見步態不穩,不可能因身體控制能力不佳而誤觸柔柔身體,況且柔柔有向後退半步,預留足夠空間供鄧男通過,因此認為鄧男所言為卸責之詞,不可採信。但法官審酌鄧男罹患阿茲海默症,身心狀況不佳,予以過度刑罰並無助益,因此判他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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