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愷昕/台中報導
國防部軍備生產中心專辦出納業務的林姓女雇員日前趁洪姓同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先製作假簽呈讓長官批准,再暗自篡改電腦資料,讓洪女6個月的薪資及年終總計20萬餘元匯入自己帳戶,另還向洪女騙收勞、健保費3萬餘元。台中地院審理完依貪污治罪條例將她判處1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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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自2007年11月1日起受雇於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新,工作負責401廠的出納、所得稅申報、薪資獎金發放、勞健保、每日簽到登錄等業務。同在401廠工作的洪姓女雇員2013年8月起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半年,依法不得領取薪資,但期間林女為詐取不法財物,竟製作洪女假的薪資發放簽呈等相關資料,交由不知情長官簽核讓其同意發放薪資,隨後再暗自篡改公司電腦資料,讓洪女薪資轉至自己不知情婆婆的帳戶裡,半年下來詐得不法薪資及年終20萬5153元。
另外,2013年8月8日前某日林女為獲得更多利益,向洪女騙說,「因留職停薪,你需要自己繳納勞健保」,洪女聽完信以為真,自行繳納3萬2190元給林女,林女隨即領出花用一空。
2015年3月初林女害怕犯行曝光,填寫完國庫機關專戶存款收款書後,如實將22萬餘元繳給不知情會計,隨後再寫簽呈向長官騙稱,洪女留職停薪期間溢領薪水,她經與洪女聯絡,洪女表示願意償還。長官驚覺有異,詳加詢問洪女細節後才得知林女犯行。
台中地院審理時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向林女判刑,原此罪是7年以上重刑,但法官考量林女先生是貨車司機,家中經濟重擔全落在她身上,為中低收入戶,依法得以減刑,又她犯後坦承犯行,審結判處1年6月,褫奪公權2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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