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何姓男子與楊男等人經營中古車行,如有客人積欠租金、意外造成車輛毀損及逾期還車,就對客人施以毆打、拘禁,以電擊棒恐嚇令被害人雙腳夾籃球交互蹲跳、罰跪等私刑,台中地院依妨害自由等罪判何男等9人拘役50天至徒刑6月不等,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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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何男(43歲)是中古車行負責人,楊男(37歲)是租車公司負責人,2016年10月間,被害者陳男逾期還車、積欠租金,何男令胡男(24歲)、邱男(25歲)及李男等人,於中市西屯區將陳男及其女友攔下,要求處理債務,將其拘禁於租車行,以電擊棒逼迫簽下6萬5000元本票,另外在簽下8萬9100元的車輛賠償協議書,並限期籌錢賠償,若逾期將「超過1分鐘電擊1下」,胡男等人先讓陳男的女友去籌錢,陳男則遭拘禁3天,期間遭毆打施虐,直至警方獲報查訪時才被釋放。
陳男獲釋後,沒有繳清上述款項,胡男等人再於2017年2月間將陳男帶回租車行,同樣以電擊棒威脅,並強迫他半蹲用雙腳夾籃球,做伏地挺身、交互蹲跳及罰跪等動作施虐,警方當晚獲報,到場將陳男帶離。
2016年12月2日下午,洪姓男子租車發生車禍,其後自行找修車廠修復未告知車行,何男等9人遂將洪男押回租車公司,輪流看守並持電擊棒恐嚇期限繳清租金,逼他簽下15萬元本票,洪妻知悉後趕往租車公司也一併遭到拘禁,警方獲報訪查租車行,洪姓夫妻始獲救。
廖姓男子因租車後交通違規,2017年7月28日晚間被押至汽車旅館拘禁,要求繳清罰單1萬元,並賠償因吊扣牌照而3個月無法出租的損失9萬元,經廖男家人報案,警方於隔日清晨將其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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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審理時,何男等9人不否認找被害人索錢,但辯稱沒有犯下妨害自由罪,台中地院認他們觸犯恐嚇罪、傷害罪、私行拘禁等罪,以私行拘禁罪論處,判處何男等9人拘役50天至徒刑6月不等,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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